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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座谈交流,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宣讲整治月活动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本网  点击量: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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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人民检察院

“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是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更是拒腐防变的“护身符”。

 3月22日,为扎实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宣讲整治月活动取得实效,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增强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青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到四川省广元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座谈交流活动。两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员额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等2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过程中,广元监狱民警带领检察干警参观了罪犯从事劳动改造的生产车间、住宿场所,并组织2名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场说法。服刑人员现场讲述他们从国企领导、医院科室负责人沦落为阶下囚的惨痛经历,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深深地忏悔,对家人表示深深地愧疚,劝告所有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坚守纪律底线,保持严肃的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追求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情操,自觉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始终做到慎独慎微,不断净化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所有检察干警深受触动、深感警醒,纷纷表示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随后,两院检察干警在广元监狱会议室召开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座谈会,观看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媒体作品,围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座谈交流。参会干警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工作实际,围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记录报告有关事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何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更好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发言,表示今后要不折不扣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真正做到“逢问必录”,全面、如实记录。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茂中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学习,强化督促提醒,及时、全面、精准填报,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落细落实;要坚持依法公正办理案件,警惕身边熟人朋友,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要加强“三个规定”的对外宣传,让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自觉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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