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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03  来源:本网  点击量:2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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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1.依法向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高、省检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6.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7.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3.对全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

14.研究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5.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机关人员管理办法。

16.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协同县级党委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及政治处主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派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及其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7.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8.组织领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队伍建设等工作。

19.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0.管理市院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1.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重点工作

1.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扎实履行检察职责。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精准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聚焦生态立市,完善跨区域联动司法机制,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加快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聚焦平安广元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聚焦跨越发展,落实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要求,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妥善办理涉科研经费类案件,坚决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践行为民司法宗旨,提供更优检察产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妥善办理涉疫刑事、民商事申请监督案件,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高度重视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和民转刑案件,综合考虑案件起因、犯罪手段、后果、当事人之间关系等因素,用好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等机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守护一方安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典型案例等警示引领作用,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3.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创造一流检察业绩。树立精准监督理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面做优刑事检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细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机制,强化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开展巡回检察。全面做强民事检察,探索开展问题集中领域类案监督,用好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等同级监督手段。全面做实行政检察,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建立行政检察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深耕九大法定领域,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4.党建引领提升素能,建设一流检察队伍。旗帜鲜明讲政治,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跳起摸高争一流,抓实“质量建设年”,围绕检察核心业务指标,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基固本夯基础,开展“基层建设深化年”活动,抓好省以下财物统管改革工作,建好建强基层院。严管厚爱树形象,深化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检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3513.6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82.6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482.6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3513.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17.11万元,占20.4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96.54万元,占79.5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351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4.23万元,占64.16%;项目支出1259.42万元,占35.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13.6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82.6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482.6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96.5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7.1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146.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96.5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482.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一体化网络建设一次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429.38万元,占86.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54万元,占5.06%;卫生健康支出68.96万元,占2.47%;住房保障支出156.66万元,占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077.3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技侦大楼维修维护及物业管理费。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2年预算数为27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上述工作开展所需的办案费含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技术检验、鉴定和翻译费、特情费、其他办案费等。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大楼技侦运行维护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3.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7.9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8.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56.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54.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1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党建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3万元,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10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响应过紧日子的号召。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9辆,旅行车(含商务车)4辆,越野车2辆。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万元,下降10万元,同比下降50%。用于1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政法部门保留车辆,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用车,用于各类案件跨省市的调查、取证;对行政执法的督导检查;对生态环境资源风险点的排查;对假、减、暂执行情况检查等。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0.1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04万元,增加1.65%。原因是人员增加则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6.6万元,用于技侦大楼运行维护。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54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2.31万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指为机关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机关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附件1:2022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市检察院公开).xlsx

  附件2:附件2: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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