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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提讯使用须知

发布时间:2021-01-07  来源:本网  点击量: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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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提讯使用须知

 

因疫情原因,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办理时效,我院在保障本院工作正常开展情况外,无偿为律师、法院、公安及其他检察院检察人员提供远程提讯系统使用,方便上述人员开展会见、讯问、审讯等工作。现将工作须知通知如下:

1.申请人需出示健康码、中高风险地区应出示核酸检测报告。同时做好登记和体温测量。

2.申请人需出示工作证件原件,提供工作证件复印件、公函,律师还应提供当事人委托书。

3.申请人自行与看守所做好联系,并向看守所依法提供所需资料。

4.申请人向我院提出使用申请后,经审查符合使用条件的,本院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安排。

5.申请人如需等候,请在12309检务大厅等候区等候,等候期间按照本院防疫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联系人:李娟   0839-720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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