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溪院纪检监察部门制定了《执法办案廉政监督告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执法办案全过程将接受涉案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监督。
《办法》规定了接受监督的主体范围是该院侦监、公诉、反贪、渎侦、监所、民行、控申等重点执法办案部门的办案人员;接受监督的方式主要是由该部门廉政监督员通过书面或短信平台向涉案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告知书》;监督的内容是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暴力取证和其他不文明办案行为,是否存在私自办理案件或者干预他人办案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办案行为,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行为,是否存在利用检察权插手经济纠纷行为,是否存在在发案单位报销费用行为,是否存在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行为,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宴请及礼物行为,是否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行为等九项规定;监督的后果是如果涉案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发现办案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出现上述违法违纪行为,可以通过指定监督电话向纪检组举报。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和所犯错误的性质,将进行警示谈话、通报批评或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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