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剑阁县院在办理一起越南籍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时,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及时告知被告人何某有权委托辩护人或者申请法律援助。考虑到嫌疑人语言不通的实际,剑阁县院专门聘请越南语翻译老师将中文版的《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翻译成越南语,并按照文书格式制成文书。在看守所,检察干警将中越两种语言的告知书一并送到嫌疑人手中,并与其进行了简单交流,告知可以聘请律师和申请法律援助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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