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海不服提出上诉。张海女友黄鹭及秘书康杰通过律师找到佛山市看守所,请看守所时任副所长罗建能和民警陈松柳,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分别交给张海,其中一条作为立功表现依据,被广东省高级法院在二审时采纳。2008年9月1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改判张海有期徒刑十年。
2008年8月,黄鹭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时任狱政处处长郭子川行贿,请求郭子川在调监、减刑等方面对张海予以关照。2008年11月,张海被交付佛山监狱执行刑罚,同年12月被调往番禺监狱。其间,广州市紫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受黄鹭所托,贿赂请求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对张海予以关照。2009年11月,张海被调往武江监狱服刑。2010年9月,武江监狱根据张海在佛山市看守所获得的另一份假立功材料为其提请减刑,韶关市中级法院裁定减刑二年。在武江监狱服刑期间,张海还指使他人为其虚假申报实用新型专利。2010年7月,武江监狱据此为张海申报重大立功。2011年1月25日,张海因重大立功被韶关市中级法院裁定减刑二年零一个月二十八天,次日刑满释放。
截至今年1月,检察机关对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涉嫌受贿,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狱政管理处处长郭子川,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广东省韶关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原副庭长丁飞雄,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广东省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建能,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海秘书康杰,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还有6名违纪人员已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韶关市中级法院已于2013年10月依法撤销了对张海的两次减刑裁定,广东省高级法院也对张海的二审判决予以立案再审。目前张海、黄鹭已逃往境外,有关部门正在启动追捕和引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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