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本网站!今天是:
公示公告: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听证会公告   2025-03-07      ·关于2025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5-02-07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拟调人员公示   2024-12-10      ·2024年度广元市检察系统拟聘用书记员公示(第二批)   2024-09-30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09-24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检察新闻

检察日报社论:强化同步监督严查司法腐败

发布时间:2014-02-25  来源:本站  点击量:2718  
分享:

检察日报社论:强化同步监督严查司法腐败
时间:2014-02-25  作者:本报评论员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自新向善,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一个时期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罪犯“花钱赎身”、逍遥狱外,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执法司法公信力。中央政法委此次出台指导意见,就是为了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承担着对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职责使命;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施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时修订和细化相关规定,完善有关制度机制,下大力气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要进一步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指导意见关于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完善程序规定的要求,细化监督标准,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手段,进一步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特别是对三类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办理等进行同步监督。要进行逐案全面审查,及时向法院或暂予监外执行批准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依法出庭履行监督职责,发现不当情形依法提出意见,监督纠正。 

  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为了防止刑罚变更执行权被滥用,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个环节的责任,从严惩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的腐败行为。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有关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举报、控告和相关线索,依法深挖严查,并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建议,或者建议更换办案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建议依纪予以纪律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发挥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职能作用,确保刑罚变更执行不走样,确保刑罚的惩罚、震慑、改造、预防等功能得到切实发挥。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5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