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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规定

发布时间:2013-11-28  来源:本站  点击量: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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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1、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工作制度、办案规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等。
      2、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办公地址、班子成员个人信息和分工信息,以及控告举报电话。
      3、案件诉讼进度和结果公开。包括案件受理、立案、侦查、管辖变更、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再审等程序性信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以及办理结果。
      4、法律文书公开。包括不(予)批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
      5、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大部署。
      6、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
      7、重要司法解释和法律适用规定的背景和内容。
      8、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和结果。
      9、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结果。
      10、其它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1、没有主动公开的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以及驳回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3、职务犯罪案件不立案、撤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4、立案监督、审查逮捕案件不立案、不予逮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5、审查起诉、抗诉案件不起诉、不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6、监所检察不同意减刑、假释、暂予监外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7、民事行政案件不立案、不支持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8、控告、申诉、赔偿案件不立案、不赔偿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9、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同意不起诉、撤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10、检察技术文证审查案件不同意鉴定结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11、其它应当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三、公开的方式
      1、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2、主动公开指检察机关将需要公开的内容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与案管大厅、控申接待大厅、派出检察室等平台,采取电子检务公开或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3、依申请公开指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报送领导审批后,将特定内容用适当的方式向申请人或相关人员公开。
      四、公开的时间
      1、主动公开。检察机关各诉讼环节作出终结性结论后5个工作日以内公开。
      2、依申请公开。检察机关收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局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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