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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经营收管理费 临时工照样构成玩忽职守罪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本站  点击量: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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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案件,该县工商局皇路店工商所一临时工被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

    现年45岁的朱清武,自1995年开始被南召县工商局皇路店工商所聘用为市场协管员,其职责是负责农村片的市场巡查和收费工作,对辖区内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005年10月份开始,王林泉(已判刑)等人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05年年底在皇路店镇杨树岗村一个废弃的砖窑上新建砖瓦窑一座,并于2006年3月份开始生产,此时已非法占用农田59662.417平方米(折合89.5亩)。

    朱清武直到2006年3月底才发现已大批量生产的杨树岗砖窑,在明知砖厂没有营业执照非法经营的情况下,不仅没有采取任何制止其违法经营的措施,也没有及时向领导汇报,反而于2006年5月擅自收取该砖厂工商管理费700元。

    南召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清武虽是临时工,但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人员,在明知辖区内杨树岗砖厂未办理执照擅自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不仅未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的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和予以取缔,而且擅自收取费用,致使该砖厂的非法经营行为造成89.5亩耕地被破坏,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有一定客观因素,且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判决被告人朱清武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人朱清武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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