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采取措施,让非法证据无处遁形,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今年5月,南昌市检察院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经过细致调研,制定出台《南昌市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包括9章121条,明确界定出11种非法证据类型,并对非法证据排除作出细化规定。
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证据,南昌市检察机关注重规范言词证据取证程序,规范审讯语言、笔录用语和实物证据调取。今年6月,安义县检察院在办理毛某、陈某涉嫌妨害公务案时,发现案件被害人即受到暴力袭击的民警也参与了该案的侦查讯问,相关材料被当作证据使用。该院随即发函指出问题所在,但函告发出后,侦查机关没有作出合理解释。该院遂对相关证据依法排除,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更换办案人员,重新侦查取证。
“非法证据排除中,我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审查机制,通过承办人审查、部门集体把关、邀请侦监和公诉部门依法介入,对证据来源、取证方式、收集程序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严格把关。”南昌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熊红文说。
今年以来,南昌市检察机关共排除非法证据27份,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19次,发出相关检察建议6份,庭审阶段进行证据合法性调查6件。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5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 |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