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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明确界定11种非法证据类型严防冤假错案

发布时间:2013-10-23  来源:本站  点击量: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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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电(特约记者黄作颖 通讯员羊忠民 洪放)“由于我的当事人受到提外审,依据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侦查机关提取的材料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近日,一起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向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检察院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该院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后,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提外审的情况说明,但侦查机关未能及时提供。该院于是依法排除了侦查机关提外审获取的讯问笔录,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如何有效采取措施,让非法证据无处遁形,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今年5月,南昌市检察院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经过细致调研,制定出台《南昌市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包括9章121条,明确界定出11种非法证据类型,并对非法证据排除作出细化规定。

  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证据,南昌市检察机关注重规范言词证据取证程序,规范审讯语言、笔录用语和实物证据调取。今年6月,安义县检察院在办理毛某、陈某涉嫌妨害公务案时,发现案件被害人即受到暴力袭击的民警也参与了该案的侦查讯问,相关材料被当作证据使用。该院随即发函指出问题所在,但函告发出后,侦查机关没有作出合理解释。该院遂对相关证据依法排除,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更换办案人员,重新侦查取证。

  “非法证据排除中,我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审查机制,通过承办人审查、部门集体把关、邀请侦监和公诉部门依法介入,对证据来源、取证方式、收集程序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严格把关。”南昌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熊红文说。

  今年以来,南昌市检察机关共排除非法证据27份,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19次,发出相关检察建议6份,庭审阶段进行证据合法性调查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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