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林文义同志调整到机关党委工作;
陈 宁同志调整到案管办工作。
请以上同志于2013年10月14日到新岗位报到。
特此通知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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