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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8-09-04  来源:本网  点击量: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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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座谈会暨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听取各县(区)院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部署下阶段扫黑除恶工作,会商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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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由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邓国勤主持,各县(区)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院领导,市院扫黑办成员、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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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听取工作汇报后,邓国勤副检察长提出五点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持续深入开展好扫黑除恶工作;二是贯彻落实好省、市扫黑办涉黑涉恶线索实名举报“人人见面、件件回应”工作,严格执行对实名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保密规定;三是继续深入开展黑恶线索排查力工作,注重“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发现,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四是加强检察监督,杜绝“人为拔高”“降格处理”现象发生,严防冤假错案;五是对照检查条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分门别类准备好相关资料,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工作简讯

 

利州区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利州区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院班子成员、专职、部门负责人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组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会上,副检察长何萍对通报了上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安排部署。

 

        最后,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绍连强调:一是要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 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坚持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确保办案质效;二是要认真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主动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吃透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顺利推进;三是要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切实优化全区治安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利州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青川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


         青川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以及迎接督导检查工作。


        会上,政治处主任刘晓蓉组织学习了省院扫黑办《关于做好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副检察长邓全昌通报了青川县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传达了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座谈会精神。

 

        检察长肖杰对下一步工作开展以及做好迎检准备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认真贯彻市院扫黑除恶座谈会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好扫黑除恶工作;二是要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能职责,加强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的学习,精准打击涉黑恶犯罪;三是要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从中发现涉黑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四是要明确自查自纠重点,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做好迎接督导检查准备。


       工作动态

 

 

利州区检察院对批捕恶势力“套路贷”案犯罪嫌疑人

 


        利州区检察院对恶势力“套路贷”案件犯罪嫌疑人芮根勇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审查查明:2017年6月17日,被害人鲜某某在广元市利州区“车之友汽车抵押贷款公司”,用自己的一辆白色福特蒙迪欧轿车作抵,通过该公司工作人员吴某办理抵押贷款八万元、期限三个月的贷款合同,贷款公司在被害人抵押车辆上装置了GPS定位系统。在扣除应缴服务费、手续费6740元后,鲜某某实际收到贷款人民币73260元。贷款即将到期时,鲜某某打电话要求还款,吴某称不管了让找芮根勇,贷款公司内部人员采取互相推诿、避而不见等方式,致使鲜某某无法还款。贷款逾期后,芮根勇等四人去到鲜某某居住小区,以逾期违约为由,欲开走鲜某某抵押的汽车,双方发生冲突,强行将鲜某某汽车开走。后芮根勇等人以支付逾期费、拖车费等名义,向鲜某某索要违约金、罚息、拖车费等费用共计1.1万余元。

 

        2018年5月3日,利州区检察院依法对芮根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7月3日,利州区公安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芮根勇涉嫌敲诈勒索罪,移送利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剑阁县检察院依法批捕六名“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近日,剑阁县检察院对六名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邹杰、杨洲、杨玉伟等人以月息1角、1.5角、2角,甚至1万元每天300元、500元方式放高利贷,在收取非法债务过程中,邹杰、杨洲、杨玉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杨仕俊、方语、梁登龙(在逃)等人,多次采取威胁、恐吓、辱骂、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办公场所,致使被害人生活、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同时查明,杨仕俊、方语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方语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犯罪。


        8月13日,剑阁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邹杰、杨洲、杨玉伟、杨仕俊、梁登龙;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方语。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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