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中文一行调研全市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并前往旺苍县检察院查看“绿色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齐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红梅等人陪同调研。
通过看展板、听讲解,委员们一行详细地了解了旺苍县检察院“绿色检察”的相关工作。
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大道”
旺苍县生态大道位于旺苍县大中坝,共3400米,栽植香樟264株、约800米。
2015年10月30日,旺苍县检察院书面报告县委政法委,提出对涉案款物进行统一管理使用的意见,经县委政法委请示县委,县委于当年11月6日作出批复,同意在收缴涉案款物交入国库后,对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的修复保护,由县检察院及相关单位提出方案,县政府以专项资金方式安排预算予以实施。2015年12月3日,康某非法破坏农用地案被判处28万元罚金后,通过反复考查,最终选定在此沿河建立生态大道,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阵地和窗口,便于向广大干部群众大力传播和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
生态大道的建立,标志着旺苍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崭新的阶段,是继生态补偿基地之后,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的又一有力举措,更加密切了法治与生态的衔接。
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基地”
旺苍县生态补偿基地涵盖县域腹部走廊地带白水镇至金溪镇7个乡镇,总规模达3000亩。县检察院树立修复生态与预防破坏并重的思想,推动建立“绿色检察”恢复性司法新型刑事处理方式,对主动承担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补种苗木和交纳补偿资金两种途径,对自身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社会责任,让受损生态环境尽快修复,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双重目的。
2013年4月,在办理刘某、喻某滥伐130余立方林木案时发现,他们往往选择性砍伐经济价值高的树木,分布散、涉面宽,修复生态不能且不宜在原地进行。经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会商,决定在此建立生态补偿基地,助推涉林案件执行落地生根。2014年3月10日,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政协与县法院、公安、林业、水务等“绿色检察”协作单位,以及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共200名干部职工在基地开展“春风绿野”为主题的植树活动,共栽植了4000株马尾松营养袋苗,绿化面积达40亩。
基地中心的水池于2015年由另一案件当事人交纳补偿资金修建,蓄水80立方米。它不仅维持了整个基地的植树用水,还提供周围村民农务用水。这片林地不仅是复林基地,也是警示教育基地,更是法制宣传基地。
下午,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汇报会,会上,调研组成员观看了市院、旺苍县院生态环境资源预防、宣传、保护短片,听取了市院陈齐鸿检察长关于全市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汇报和旺苍县院邓海国检察长关于旺苍“绿色检察”工作的汇报。会上,参加视察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踊跃发言,对于全市生态环境资源工作开展提出了宝贵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中文作了重要讲话。
代表委员点赞“绿色检察”
听取汇报后,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全市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为旺苍县检察院院“4321”模式和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创新举措点赞。同时,还对如何进一步深化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
田中文在充分肯定全市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同时,提出要求:一是,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职能职责,助推我市建 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二是要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职。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中的新理念、新做法、新机制宣传出去,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宣传出去,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旺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桂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胥勋雷参加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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