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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基层检察人员每三年轮训一遍 形成轮训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4-09-24  来源:本站  点击量:4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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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从2014年开始,检察机关将采取集中脱产培训方式,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三年把基层检察人员轮训一遍,依次接替、循环进行,形成全覆盖、周期性、常态化的基层轮训长效机制。

      为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检察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大对基层检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最高检近日印发《基层检察人员轮训办法》(下称《办法》),就基层检察人员轮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办法》要求,每名基层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每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次正规化集中脱产培训,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40个学时。优先培训基层检察院新任检察长、新任领导班子成员、主任检察官、业务一线办案骨干和新进人员。

      根据《办法》,基层轮训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理论教育、职业道德纪律教育、检察理论知识培训、检察业务能力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综合素质能力培训和其他知识培训等。

        《办法》规定,最高检统一规划、指导全国基层轮训和考核工作,承担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轮训和师资培训工作。各省级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轮训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本地区基层轮训,承担基层检察长以外人员培训任务,负责本地区师资的培训培养。

  《办法》就基层轮训工作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建立培训计划生成机制、培训内容更新机制、轮训过程控制机制、区域互动交流机制、培训评估反馈机制和培训档案管理机制等。

  为加强轮训基础保障,《办法》要求加强轮训师资建设、加强轮训课程开发、加强轮训教材研发、加快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轮训经费投入。

  据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检于2012年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首轮基层检察人员轮训工作,目前首轮轮训已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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