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四川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四川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联发〔2022〕31号),本院决定对张新敏、王自豪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的涉案企业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启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对该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本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现将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成员名单公示如下:
张莆林 经开区袁家坝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铝产业攻坚指挥部分指挥长
王安华 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综合股股长
李 辰 经开区经济商务局干部
何奇刚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干部
何 东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干部
如认为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成员与涉案企业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公正履职关系的,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方式:0839-3355952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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