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本网站!今天是:
公示公告: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听证会公告   2025-03-07      ·关于2025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5-02-07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拟调人员公示   2024-12-10      ·2024年度广元市检察系统拟聘用书记员公示(第二批)   2024-09-30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09-24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基层动态

广元市首例网络刷单非法经营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1-12-03  来源:本网  点击量:2685  
分享:

近日,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甲等10人网络刷单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也是全市办理的第一起网络刷单非法经营案。

经查,2018年10月左右,被告人张某甲为谋取非法利益联系到被告人詹某开发“拼量多”刷单软件(又名小多、拼小多),同时将自己开设淘宝店铺期间保存的大量客户信息交给詹某,用于制作“拼量多”软件地址库,又通过网络从被告人张某乙处购买用于通过“拼量多”刷单软件批量登录拼多多平台的QQ账号和CK码。后张某甲、詹某以月卡、季卡、半年卡、年卡收费形式将“拼量多”刷单软件提供给刷手使用,并以每条0.3元至0.8元不等的价格将从张某乙处购买的QQ账号和CK码出售给刷手,以便刷手使用QQ账号和CK码批量登录拼多多平台进行刷单。

截至案发,张某甲、詹某通过出售“拼量多”刷单软件使用权及QQ账号和CK码共计获利330余万元。2019年3月,被告人黄某甲因经营电商业务亏损,遂组织公司员工为公司经营的网店刷单,由此产生刷单牟利的想法,后与公司股东被告人潘某、何某、张某丙、黄某乙共谋,利用从张某甲处购买的“拼量多”软件组织公司员工经营刷单虚假购买、虚假评论业务,同时推广代理“拼量多”软件,截至案发,黄某甲等人共计获利49万余元。2020年4月,被告人邱某同被告人王某利用张某甲、詹某开发的“拼量多”软件在广元市利州区某出租房内,雇佣人员为拼多多电商平台商户李某等700余人次进行刷单虚假交易、虚假评论,截至案发,获利5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虚假购买、虚假评论的网络刷单行为误导消费者,扰乱互联网市场交易秩序,损害商业声誉,属违法犯罪行为。电商平台商户应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广大群众在网络购物时亦要理性消费,识别虚假信息,同时警惕以网络刷单兼职为名的网络诈骗,避免上当受骗。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5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