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11月25日,昭化区检察院就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到场参加听证。
公开听证过程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行,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以及处理意见进行说明,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57岁)在今年暑假期间带妻子(57岁)、独生女儿(34岁)及外孙(6岁)驾车外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疏忽大意,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女儿、外孙二人死亡的单方交通事故。经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某积极在现场抢救伤者,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自愿认罪认罚,也获得了女婿的谅解。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综合自首、谅解、认罪认罚从宽等量刑情节,刘某某最终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如果直接予以起诉,守住了法律底线,追求了法律效果,但从人性的角度,失去女儿、外孙的犯罪嫌疑人本身承受着极大的精神伤痛,又将面临刑事责任,无疑会让犯罪嫌疑人受到更严重的打击,不利于挽救受损的家庭。为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综合考虑后,昭化区检察院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件基本情况介绍及各方意见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充分,一致同意决定对该案件拟不起诉。人民监督员王英权作为评议员代表发言,认为刘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该案中刘某某不仅是肇事者、幸存者,同时也是事故的受害者,此次事故不仅给刘某某精神上带来无法抹灭的伤痛,还导致刘某某及妻子成为失独家庭,如果判刑反而会导致刘某某家庭再次遭受打击、生活更加困难,造成新的社会矛盾。区人大代表王泽松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即将退休的年纪遭遇了这一场事故,造成了一辈子的遗憾和悔恨,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秉公执法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2021年以来,昭化区检察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坚守为民初心,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加大化解矛盾纠纷力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开展听证15次,做到“应听尽听”,既增强了办案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实现了宽严相济,做到了情理法交融,让各方当事人对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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