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案促进法治教育,观摩庭审意义大
近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全和李某云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二被告人居住地村委会进行了巡回审理,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同时, 为更好维护嘉陵江生态环境,以办案促进法治教育,该院与法院共商,邀请了渔政部门人员、二被告人居住地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村民旁观了庭审。
今年4月,居住在嘉陵江边新民村的村民杨某全和李某云为解口腹之欲,使用禁渔工具电鱼器下河电鱼。今年4月16日,二人被广元市农村农业局现场查获,后在杨某全家中查获渔获物共计18条,其中鲤鱼14条,重37.8KG,鲫鱼4条,重2.1KG。
认罪认罚,“破坏者”变身“渔业资源守护者”
诉讼阶段,被告人杨某全、李某云自愿缴纳人民币共计5000元,以用于河道渔业资源修复。该笔款项现已缴纳并由基层组织代管。庭审中,杨某全、李某云深刻忏悔,并认罪认罚,并表示明年春天将在办案机关的监督下增殖放流万余条鱼苗。杨某全、李某云均作出书面承诺,二人将作为居住地嘉陵江段渔业资源保护的志愿者,参与渔业资源保护的宣传和巡逻。同时,被告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将对二被告人的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展开监督。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利州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全、李某云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扣押的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两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打铁趁热,现场开展以案释法
“嘉陵江作为广元的母亲河,沿岸群众更应该加强嘉陵江水生生物资源及林业资源的保护,做一个维护生态文明的传播者……”庭审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再次向旁听群众普及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利州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贯彻执行国家生态文明思想、长江十年禁渔政策以及渔业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服务当地生态大局,进行了广泛宣传。然而,仍有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为解口腹之欲,公然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于不顾,采用非法方式在嘉陵江边进行破坏式捕捞。本次巡回审判,检察机关延伸办案视角,让广大群众更加生动直观地感受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后果,了解法律、防微杜渐,加强保护嘉陵江生态环境的意识,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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