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素毅的刑事责任。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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