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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工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04  来源:本网  点击量: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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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市委院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和律师接待工作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承办检察院,检察院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2、侦查机关、审判机关需要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审上诉(抗诉)等各类案件的,可提前通过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值班电话进行预约协调,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频繁送卷,尽可能通过刻录光盘或者机要专线邮寄送达方式移送。

3、疫情防控期间,倡导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申请诉讼服务,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拨打案件管理部门电话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阅案件卷宗材料的,案件管理部门提供电子卷宗光盘;需要查阅执业机构所在地以外省内其他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卷宗材料的,可以向执业机构所在地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

5、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递交相关案件材料的,请尽量提交扫描件或采取邮寄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健康,确需到检察院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提前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网上预约或通过案件管理部门电话预约后再到现场办理,期间请佩戴口罩。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值班电话: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0839-3280231

利州区人民检察院:0839-3355969、0839-3230539

朝天区人民检察院:0839-8621587

昭化区人民检察院:0839-5205179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0839-5232556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0839-5550994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0839-5208388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0839-7207086

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0839-3505117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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