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院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三起“另案处理”案件。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办法》,苍溪县院与苍溪县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11年度苍溪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另案处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成功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三起“另案处理”中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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