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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市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4  来源:本网  点击量: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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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7年全市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的要求,广元市检察系统公招面试资格复审工作已进入递补阶段,现将递补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

(一)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计算机管理职位1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依次递补考生郭煜博。

(二)昭化区检察院行政人员(宣传)职位1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依次递补考生胡羽、焦娇。    

(三)青川县检察院侦查员职位1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依次递补考生何峻锋。

(四)剑阁县检察院行政人员(宣传)职位1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依次递补考生韩胜。

(五)荣山地区检察院侦查员职位1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无递补考生。

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2月15日9:00—16:00。

(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地点: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三)咨询电话:0839-3240110。

三、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应携带的证明材料

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2寸免冠彩色标准照片)、笔试准考证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一份、学位证及复印件一份(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8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其他

(一)以上资格复审递补考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12月17日。

(三)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录阶段保持通讯畅通,考生所留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络方式告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0839-3240110)。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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