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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发布时间:2016-09-05  来源:高检网  点击量: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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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北京等18个城市成为试点地区试点期限二年

  9月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将开展这一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二年。

  根据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决定强调,试点工作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完善诉讼权利告知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密防范并依法惩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据悉,两高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决定,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定试点办法,对适用条件、从宽幅度、办理程序、证据标准、律师参与等作出具体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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