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2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召集樊某、任某等人到苍溪县某公司务工并接受其管理。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王某某共拖欠樊某、任某等二十余名工人工资12万余元。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认为王菊华存在拖欠工资行为,遂向王某某发出了支付工资指令书,责令王菊华于2013年8月28日前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王某某逾期拒不支付,并潜逃外省,2015年3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判决】
该案经苍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县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恶意欠薪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凸显,关乎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主义市场整体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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