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松开离合只是想吓唬张某珍让开路,她看到我松离合就往飞轮机处跨了一步,跨步时手顺势就被绞进去了,我确实不是故意的。”犯罪嫌疑人魏某说。近日,昭化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罪召开公开听证会,检察长邓长虹主持会议,承办检察官、承办侦查人员、听证员、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参加听证会。
细致审查,理清犯罪事实
2022年5月,案件受害人张某珍在自家秧田的田埂上放置木马阻拦同村村民魏某驾驶旋耕机通过,要求补修压坏的田埂,双方发生争吵,魏某把旋耕机离合松开又拉起,一松一拉旋耕机往前一耸,张某珍向前跨步阻拦时身体前倾致右手从油箱上滑到高速运转的飞轮机上,造成除拇指外其余四根手指断裂。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某珍伤情为重伤二级。9月28日,公安机关以魏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昭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对比犯罪嫌疑人供述、受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后发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邻亲,平时关系相处还好,无往日恩怨,魏某犯罪的主观故意性不强,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故意伤害罪存在瑕疵。
为进一步掌握案件具体情况,承办检察官对案发现场地形及道路状况进行踏勘并航拍取证,最大程度还原案发现场。在走访过程中,魏某妻子提到案发当天拍摄的一段视频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我提供的视频删减了一部分,害怕张某珍的女儿看到流血的场景后激化矛盾”,魏某妻子陈述道。于是,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技术部门协调后,对被删减的视频进行了复原。就该案罪名认定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经过反复研讨后认定,犯罪嫌疑人魏某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系过失致人重伤。
公开听证,释法理讲情理
为增强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深化案件办理效果,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昭化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播放了魏某妻子张某平拍摄的案发现场原始视频,就案件基本情况、证据和法律适用等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承办侦查人员就案件办理及罪名认定情况进行了现场说明,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双方代理律师发表了意见,主持人归纳了本案争议焦点,现场了解了犯罪嫌疑人态度以及受害人诉求,“没想到会给张某珍造成这么大的伤害,我会尽最大的努力来补偿。”“我也不希望魏某坐牢,我只想要一个公平,我愿意接受调解。”......在主持人不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下,双方讲出了内心真实的想法,有了调解意愿。
听证员在充分听取魏某犯罪事实、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把关等情况后,现场询问了犯罪嫌疑人。“机器处于未熄火状态时离合器松一点滑一点有无影响?”听证员提问道。“雨天路滑加之斜坡,松一点是会滑的?”提问结束后,听证员经过合议后发表了评议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并非故意,为疏忽大意,受害人使用工具及身体阻拦对方通过,旋耕机前进时手向机器靠近,存在不当行为,双方均有过错。检察机关认定魏某为过失致人重伤罪符合案件事实,予以认可。
矛盾化解,融情于法促和谐
鉴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双方当事人系邻亲关系,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为让邻里矛盾止于至善,让案件办理质效最优,听证会结束后,昭化区检察院积极协调案发地乡镇政法委员及村党支部书记参与民事调解。
“我认可检察院认定的罪名,我也有错,事发后魏某主动垫付了医药费,我能感受到他的歉意”受害人张某珍说道。在双方家属及代理律师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事不证不清,理不辩不明’,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案件审查,提升办案质量的有效方式。同时,以公开促公正,还案件当事人一个公道,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也是公开听证的重要目的。”该院检察长邓长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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