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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办出“大效果”!

发布时间:2022-04-15  来源:本网  点击量: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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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打两只野兔也可能犯罪!”2022年4月14日,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在柏垭乡共同村村委会,就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梁某某、黄某某非法狩猎案开展公开听证会后,参与旁听的群众内心十分震动,受邀担任听证员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也纷纷表示,“这是一堂很好的法治课!”

听证会现场(母志丹摄影)(2).jpg

事情要从2021年11月28日说起。当天,黄某某、梁某某相约一起捕猎,二人驾车从普安镇往木马镇方向行驶,期间多次放出猎狗围捕野生动物,共猎捕野兔2只。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何智程介绍了案件事实,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两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二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拟对二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

随后,何智程检察官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高位运行的现状,详细解读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着重介绍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立法背景,以及全县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现状。

会上,两名犯罪嫌疑人再次认罪悔罪,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定吸取教训。经讨论后,听证员一致同意对二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意见,认为县检察院在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依法办案的同时,选择在剑阁县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地点开展公开听证,以违法案例来普法,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文稿 胡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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