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推进会,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基层院分管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学习传达了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邹自景同志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扬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通报表扬了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面总结了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对近期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会上,院领导为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奖。
三年来,市院党组一直坚持高站位谋划,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把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市院扫黑办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办案指导等职能作用,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圆满完成了扫黑除恶各阶段目标任务,也及时总结了“三分三合”等办案经验并在全市推广。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高标准落实,做到不枉不纵,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盯紧案件“进度表”,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一手抓办案,一手抓社会治理,共发出相关检察建议36份,每案必建议比例、回复率、整改率在全省率先实现100%,8个先进集体和30名个人受到最高检、省市级表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圆满收官。
最后,受刘萍检察长的委托,肖杰副检察长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认清扫黑除恶斗争形势,一定要有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举措,重整行装再出发。
一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更好发挥扫黑除恶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传承好党的绝对领导、法治思维、以人民为中心等红色基因,开展好“以法之名,为民分忧”系列实践活动,坚持做到听民意、解民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来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要把全市检察干警获得的表彰转化为强大动力,更好发挥全市检察机关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把推动行业治理作为扫黑除恶斗争非常重要的任务,做好“一案一分析、每案必建议”,开展好“每案建议必回访”活动,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是要把专项斗争期间总结的经验继续落实在行动上,更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强化担当,坚持依法履职,坚持反向审视,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把这些宝贵经验一以贯之运用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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