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四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疫情防控响应级别已下调至三级,广元属于疫情防控低风险区。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与控申接待工作同步开展,本院决定,自2020年4月22日起恢复开放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访人须按规定自觉做好防护措施,务必佩戴口罩,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安检工作。如有发热或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接访场所。情况紧急的,可以委托亲属代为反映诉求。
二、来访人员须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后,耐心等候,不喧哗、不吵闹,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反映的问题办理完毕后,须及时离开。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集体来访的,请推选代表反映问题。
四、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提倡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来信、电话等非接触式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需要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的,请通过当地检察院转交材料,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为确保接待场所安全,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工作人员接访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好群众反映的事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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