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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检察院派驻羊木镇检察室“3+3+3”监督模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09   来源:本站  点击量: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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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的作用,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行为,朝天区检察院派驻羊木镇检察室积极探索建立“3+3+3”监督模式,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监督检查工作。
   (一)认真履行监督“三查”职责。一是核查辖区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的台账及档案,一一核对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检查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交付接收,是否出现资料遗漏,矫正对象人数错误等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矫正人员档案资料遗漏、与本院监所科掌握人数不一致的问题,羊木检察室及时向辖区司法所提出口头检察建议,并与司法所人员共同核对社区矫正对象人数,监督司法所及时补充遗漏人员的资料,防止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问题发生。经多次核查,未发现脱管、漏管现象。二是核查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是否遵循报告义务、外出审批等程序,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教育和帮助。对个别外出未请假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并重新向他们讲解了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循的规定。如羊木检察室与监所检察部门干警一起对辖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兰正飞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后,羊木镇司法所将其纳入社区矫正,但未严格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和帮扶教育,致使兰正飞在缓刑考验期间外出再犯罪。针对这一情况,遂向区司法局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是核查变更、解除矫正是否符合规定。对刑期、考验期届满后是否按期宣告解矫、是否及时办理解矫手续进行监督。
   (二)主动做好帮教“三问”工作。一是询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突击检查,掌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落实、人员去向及现实表现等情况。二是约谈社区矫正对象,询问他们的生活状况、所面临的困难与思想表现,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三是走访部分解矫人员,了解其有无重新犯罪及解除矫正后在工作中、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及对检察机关的建议。
   (三)积极开展服务“三帮”工作。一是帮助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帮助社区矫正人员修复社会关系,使社区矫正人员重新找回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强融入社会的信心。今年共组织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学习3次,参与培训的有40人。二是邀请专业心理辅导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帮助和引导他们克服心理障碍,更好地回归社会。通过开展心理测试,一方面探索了心理测试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运用,另一方面为今后如何在社区矫正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咨询、辅导,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的改造自身,回归社会提供了宝贵经验。今年邀请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对辖区22名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和心理辅导。三是帮助技能培训,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全力帮助其提高就业机会。今年以来共举办就业技能培训2次,培训35人次,已就业20人。
通过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力度,不仅纠正了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不规范行为,减轻了辖区司法所的工作压力,也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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