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本院动态

朝天检察院开展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夯实管理基础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本站  点击量:2887  
分享:

     为规范和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购置、调配和处置申报审批程序,保障国有资产合理配置、维护和有效使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要求,朝天区检察院对其持有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了清查清理。
    一、加强学习,领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区国资局关于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清查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区检察院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务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清查工作。
    三、落实方案,认真开展清查。根据清查方案要求,对单位所属国有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维护、调配、处置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已投入使用办公用房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和填报。
    四、加强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健全单位资产台帐,定期对帐,做到帐实相符。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维护保养,减少自然力的侵蚀损坏。二是合理购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实用效率,按标准进行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是加强资产监管,强化资产处置,规范非税收入。强化资产配备标准、购置、处置的监督力度,严格管理国有资产收益, 实行“收支两条线”。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滨河路五十五号      电话:0839-8622000

COPYRIGHT 2019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技术支持: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