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收监一名社区矫正人员 近日,朝天区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将一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矫正人员蒋某收监执行。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后,朝天区首例被执行收监的人员。 我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这一情况, 经审查认为,蒋某在缓刑期间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长期处于脱管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院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蒋某撤销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区司法局予以采纳,并向原判法院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对蒋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的建议书,同时公安机关对其上网追逃。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对罪犯蒋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后公安机关顺利将蒋某抓捕归案。 目前,罪犯蒋某已被送交监管场所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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