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对党员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由于张劲松涉嫌受贿金额巨大,在当地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影响,因此朝天检察院充分利用此次公开审理的契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经过前期充分精心计划和准备,首次以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名义通知70余名区级主要部门负责人旁听此次重大受贿案件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此次庭审由朝天检察院检察长李红亲自出庭担任公诉人、朝天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庭审中查明被告人张劲松在担任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养护段段长、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所送现金237.1万元,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劲松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在发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意见的同时,重点对其社会危害性和广大党员干部应吸取的教训进行警示教育。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态度认真,观摩此次庄严肃穆的庭审,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的惨痛教训,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他们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审,是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最有效方式,感受直观且深刻。观摩曾经的同事的庭审,切实达到了用身边人警示,用身边事警示的良好效果,使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心灵深受震憾。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表示,要从案件中汲取教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金钱观,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履职,筑牢思想防线,把握好、使用好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绝不能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要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坚决远离和杜绝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今年来,朝天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大力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宣传,据统计,检察人员走进单位宣传教育6次,借助检务公开宣传预防职务犯罪5次,开展“观摩”庭审教育1次,通过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取得良好的预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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