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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检察院对一贫困刑事被害人家庭开展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19-05-29   来源:本网  点击量: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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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苍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长虹带领第二、第五检察部干警来到白山乡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一贫困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并向其年幼的儿女送去衣服和书籍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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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7日,犯罪嫌疑人白某某趁权某某送朋友去石马镇办事的时机,在明知权某某妻子向某某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强迫向某某与其发生性行为。4月1日,苍溪县人民检察院以白某某涉嫌强奸罪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29日,苍溪县人民法院以白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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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害人向某某家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女儿今年7岁,由向某某母亲抚养上学,儿子今年刚满4岁,跟随夫妻俩生活。其丈夫权某某作为家中唯一劳动力,收入微薄且不稳定,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苍溪县检察院立即按照相关政策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多次到被害人家中进行实地调查,将被侵害人送到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治疗。同时又与白山乡党委政府一道研究其家庭脱贫致富的具体措施,积极争取相关政策优惠,保障其儿女健康成长。

近年来,苍溪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始终将司法救助充分融入脱贫攻坚工作,体现司法温暖。目前已办理涉及精准扶贫对象的司法救助案件8件17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9万元。今后,我院将继续提升司法救助水平,将精准扶贫户作为重点进行救助,通过不断拓展救助渠道,主动与各相关单位沟通合作等方式,引导被救助贫困户走出阴霾,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实现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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