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元市朝天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六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化“大政法”理念,以“抓规范、促质量、强能力”为工作思路,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发展主题,着力服务全区大局
(一)主动服务区委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两法衔接实施意见》、《严厉打击涉及嘉陵江上游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围绕发展执法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机制,针对可能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有效解决了大巴口统建还房工程进度缓慢、大滩镇青嘴子群众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等问题。委派两名党组成员协助完成羊木火车站和京昆高速朝天收费站前期拆迁工作。各项工作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依法批捕5人,公诉4人。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件4人,批准逮捕2人。
(三)主动服务和保障民生。院领导5次带队到“双联”村实地调研,为当地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协调解决用地用水困难。3次深入牵头联系的重点项目现场办公,为项目的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难题。查办涉农职务犯罪4件5人,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3件,申请发放救助金2万余元。维护农民工权益,协调解决10余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10余万元,不能协调的支持农民工起诉用人单位追回欠薪10余万元。
二、围绕职能履行,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4件7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8人,决定逮捕2人,不捕7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5件13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8人,强制医疗2人,不起诉24人,正在审查9人。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批准逮捕此类案件54人,提起公诉64人。
(二)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件3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重点查办了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保障了民生民利。注重预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重点部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为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1场,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开展讲座4次、警示教育1次,发放各类资料300余份。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人大常委会肯定。
(三)依法强化诉讼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口头纠正违法7次。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4人,建议提请逮捕2人,追诉1人。抗诉刑事案件1件,已改判。对辖区107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台账,实现动态监管,纠正社区矫正执行机关违法行为3次,监督监外执行罪犯病情鉴定1次。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申诉案件8件,经审查,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不立案1件,和解4件,服判息诉1件。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件、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案件2件、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案件1件,审查后分别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份,法院均采纳。受理支持起诉案件8件,经审查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7份,和解1件。
(四)强化“两法”实施。一是狠抓教育培训,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案件讨论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对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3件。三是认真落实简易程序出庭相关规定,实行全部出庭支持公诉,提高诉讼效率。四是加强办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严把程序关和证据关,进行社会调查和风险预警评估,确保适用特别程序的准确性,办理强制医疗案件2件2人,适用和解程序1件1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5人。
三、围绕社会发展,着力创新社会管理
(一)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法”。院党组面对人少案多的难题,转变理念,深入调研,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法”,一是将14个内设机构进行联动,形成监督部、刑检部、自侦部、信访部、综合部。院领导通过扁平化管理的方式,直接参与业务工作,实现检察业务资源流向工作一线的目标;二是通过建立内部和外部联动机制,实现了办案过程、检察权行使、权利结构运行“无缝对接”;三是通过建立台账式备案管理机制,坚持法定程序,减并行政程序,减少流程、提高效率、降低司法成本。部门联动工作法试运行以来,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执法效能和质量进一步提升,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民事行政案件数量显著上升,办案周期批捕阶段平均缩短2天,公诉阶段缩短5天,无一起错案,无一起涉检上访。二是内部管理进一步科学,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更加便捷,专业属性更加集中,协作配合更加顺畅。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模式逐步向流程、质量“两并重”转变,实现动态与静态监督相结合、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三是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一线干警比例从43%上升到73%,干警执法办案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部门联动工作法”得到时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安信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光志肯定性批示,被市检察院、《广元日报》、《广元政法》转发,被省检察院政治部作为经验材料刊发全省检察机关参考学习。
(二)继续深入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全面贯彻案件管理改革举措,按规定进行流程接收、案件移送,保证了各项检察业务的规范和高效推进,全年共受案145件,建立电子卷宗428册,接待律师阅卷22人次,考核评查案件114件,无瑕疵案件。
(三)创新思路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一是积极作为,主动了解刑事被害人的家庭困难,及时启动救助程序。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救助机制,确保急需救助的对象能够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三是多方位开展救助,创新开展精神抚慰、心理辅导、社会救助、就业帮扶等,共救助刑事被害人3人。
(四)建立检务公开平台,促进检群良性互动。一是信息公开。搭建门户网站、检察微博等平台,公开检察机关职责、执法权限、程序、期限、纪律、工作动态和重大活动,建立举报和咨询平台,受理网络举报、控告、申诉和咨询。二是案件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对刑事申诉案件、刑事赔偿案件、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等10类案件诉讼进度及结果公开,共公开17件23人;将不捕决定书、起诉书、抗诉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等7类法律文书公开,共公开6件6人,方便案件当事人及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案件情况,提高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检察执法公信力。三是打造文明接待便民窗口,将控告申诉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检察室作为窗口单位,统一接待、集中处理,将各种工作规定、制度张贴上墙,方便群众查阅,加大科技投入,建成远程视频接访及案件查询系统,即将建成电子显示系统,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围绕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完善执法监督管理。落实办案工作区看审分离、审录分离制度,对讯问过程全面、全程、全部录音录像,全年开展同步录音录像4件5人17次。强化案件管理,加强对执法办案环节监督,对案件程序进行重点监管。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严格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对线索管理、案件初查、侦查方式、赃款(物)处理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
(二)加强党风检纪监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高检《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检察干警八小时外禁令”,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重要岗位、环节的监督。健全执法档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廉洁从检、公正执法的廉政氛围。
(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负责地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观摩20余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余人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2次,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人民监督》报刊杂志43份。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听取检察工作通报1次。
五、围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扎实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展开大学习大讨论。三是逗硬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能力。四是坚持“周五学习制度”,以领导带头讲、干警集中学的方式,开展各类学习活动,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党组议事程序,规范决策执行、督查机制,打造紧密团结、严于律己、务实创新的领导班子。配备班子成员1名、专委2名,班子的创造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三)强化业务素能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岗位练兵、在职教育,建立主辅岗、侦查预备队等制度,提升队伍的理论、实践能力。通过以老带新、新进人员列席检委会、上挂学习、下挂锻炼等有效方式,积极加强新进人员培养工作。通过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将4名年轻干警提拔到中层岗位锻炼,激发年轻干警的工作活力。认真解决好工学矛盾,从时间和经费上,全力支持干警参加各项综合及业务技能培训30余人次,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全年为干警提供培训经费近10万元。全院干警本科学历达到86%,硕士学历2人,占15%。
2013年,我院被区委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四好领导班子”。被省院荣记个人“二等功”1人、民行办案组“集体二等功”1次。被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1人、科室“集体二等功”1次。被区委表彰为“优秀领导干部”2人,信访维稳、社会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被表彰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四)强化检务保障水平。严格执行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用房的规定,严格按照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做好年度经费预决算工作,积极争取各项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经费,购置办公、办案用车2台,投资30余万元建成标准化分级保护系统,确保办公办案密码安全,较好地保障了办公、办案的需求。不断完善检察专网、办公办案和法律检索系统,建成远程视频接访和远程审讯系统,建成因特网门户网站,强力推进办公系统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推动建立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后勤保障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现了信息化办公办案。
(五)强化检察宣传。以控申、民行牵头,依托羊木检察室,下乡村、进学校,开展举报宣传和法制讲座,重点开展修改后《民诉法》和检察职能宣传。共计发放宣传册1000余册、宣传单3000余份,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受理举报线索1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服判息诉2件,化解矛盾纠纷3件。20余篇文章见诸中国正义网、中国法制网、四川在线、广元日报等媒体,30余篇简报、调研被上级院及区级媒体转发,专题编发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寄送《代表委员联络专刊》2期,有力地宣传了检察工作,提升了检察影响力。
2014年工作打算
2014年,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着力于加强执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廉洁政治、落实司改措施、夯实发展基础,深入推近平安朝天、法治朝天、过硬队伍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成全面小康和建设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围绕以上工作思路,区检察院要“抓公开,促质效,强规范”,努力实现“以群众路线教育转变工作作风,以深化检务公开密切联系群众,以公正执法提升案件质效,以部门联动提升工作效率,以全面应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规范执法”的工作目标。
(一)认真服务朝天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将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途径,有针对性地发挥好预防、保护、教育、监督、查办等职能作用,突出查办发生在重点工程、社会经济秩序等领域中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为建设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地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服务“平安朝天”建设。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要务,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全面、规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案件管理、社区矫正监督、两法衔接、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继续深入推进“部门联动工作法”,规范社会管理和机关管理。
(三)扎实开展民生检察工作。始终以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依托,以执法为民为宗旨,完善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主动倾听群众诉求。突出打击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提供保障。严肃查办和预防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民生工程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确保党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改进执法办案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各项禁令,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使执法办案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的纽带。
(四)扎实推进依法治区。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严格执行修改后“两法”,切实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执法行为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行政执法等活动的监督。继续加强自身监督和外部监督,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态度,切实做好案件管理工作,促使内部预防、监控、管理到位;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监督、人民监督员评议,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全面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案件集中管理和统一业务系统应用为重点,对办案活动实现全程动态监管。强化纪律作风教育,坚持从严治检,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重要岗位、环节的监督,大力营造廉洁从检、公正执法的廉政氛围。深化检务公开,树立良好检察形象,通过门户网站、检察宣传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检察活动、执法办案过程及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检察权廉洁高效运行。强化执法形象,始终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社会治安、反腐败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六)突出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坚持思想育检,文化育检,政治建检,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执法宗旨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群众意识。促进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素质兴检,狠抓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等形式,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和任务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区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开拓创新,务实进取,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动检察工作规范发展,为建成全面小康和建设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做出积极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法律监督: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主要包括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和对诉讼活动监督。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融办案、管理、监督、统计于一体,保障全国四级检察院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
刑事被害人救助:指在检察环节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其一定物质救助的制度。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旨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动态考察,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遏制当前刑事诉讼中存在的“构罪即捕、一押到底”、逮捕与羁押不分离、不当羁押、超期羁押等现象,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简易程序出庭:指根据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简易程序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时所依法采用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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