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任命罗江等同志为书记员的通知
院各内设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命:罗江、张琛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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