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增选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广元市人民检察员决定面向社会增选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增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3、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的;
4、拟撤销案件的;
5、拟不起诉的;
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二)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二十三周岁;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纳入人民监督员选任范围
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执业律师、司法鉴定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
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推荐和公民个人自荐,经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考察后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选任。选任程序如下:
(一)报名。报名时间: 2014年4月3日——2014年4月15日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及所辖区县人民检察院设置报名点,接受当地组织推荐或公民自荐报名。在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后,相关组织可在其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或区县人民检察院领取并填写《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递交被推荐人的两张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公民个人可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或区县人民检察院领取并填写《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自荐表》,递交本人的两张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
2、网上报名:公民可登录“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gyjcy.gov.cn)下载并填写自荐表,通过电子邮件将自荐表和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数码证件照片(JPG格式)发送至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住所地所在辖区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报名邮箱(如下),进行网上报名。
检察机关 |
报名邮箱 |
联系电话 |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
2684303607@qq.com |
0839-3223690 |
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
7879311@qq.com |
0839-6166066 |
昭化区人民检察院 |
1024320732@qq.com |
0839-8722484 |
朝天区人民检察院 |
410910349@qq.com |
0839-8622185 |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
112640745@qq.com |
0839-5222361 |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
165263678@qq.com |
0839-5208309 |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
1607912753@qq.com |
0839-4203151 |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 |
121606192@qq.com |
0839-7202573 | |
(二)考察。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对各地组织推荐和公民自荐的报名人选进行考察,提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三)公示。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在《广元日报》、广元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所辖区县人民检察院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本辖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作出选任决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中,经公示发现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取消其拟任资格;经公示合格的,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
(五)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在《广元日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增选的人民监督员名单,所辖区县人民检察院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本辖区人民监督员名单。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 0839-3223690
本公告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推荐表.doc
2、 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自荐表.doc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