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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九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10-22   来源:本网  点击量: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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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经济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广元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坚持依法惩处和保障发展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损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侵害企业管理者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行业领域乱象,重拳打击可能滋生“市霸”“行霸”的行业垄断价格、强买强卖等行为,净化营商环境。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考虑涉企案件的复杂成因和社会背景,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案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慎用强制措施,依法行使不起诉权,切实保障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办案质效,切实维护民营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申请监督权,对涉民营企业的民事申诉案件优先从快审查办理,及时反馈案件进度。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监督案件过程中,要加大调查核实力度,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民事监督案件,坚决依法予以监督纠正。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在依法支持农民工起诉的同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对涉及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加强对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处置执行标的物合法性的审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纠正。对民营企业民事监督案件优先采用和解方式结案,搭建和解平台,邀请商会、人民监督员、律师参与和解工作,对涉民营企业的农民工讨薪案件,支持起诉后要及时协调法院开展和解工作,减少对企业造成的声誉和经济影响。

  三、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获得感、安全感。行政检察部门着力加大对涉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财产征收、市场准入等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依法履职的监督力度,推动法治、诚信政府建设,使民营企业有获得感、安全感。

  四、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新方法。以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对涉民营企业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极降低行政处罚、公益诉讼赔偿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探索分期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措施。对行政公益诉讼涉民营企业案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检察建议,加强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保护措施。

  五、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要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要积极主动做好风险防控预案,针对案件存在的风险点提出防范对策,避免办案时机或方式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或引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办案过程中要审慎发布涉民营企业新闻,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声誉。

  六、畅通民营企业反映情况的通道。全市工商联及时收集和反映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定向收集法律需求和反映的问题,将涉及检察服务民企问题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全市检察机关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涉民营企业权益信访,完善民营企业信访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检察机关收到工商联转来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七天内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工商联,工作进展情况由工商联统一回复民营企业。检察机关自行受理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由控告申诉部门统一在三天内回复受理情况,七天内回复办理情况。

  七、做好涉民营企业员工及家属的司法救助工作。刑事和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重点关注民营企业员工或其家属因犯罪行为、民事侵权行为而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难的案件,及时移送线索,控告申诉部门优先考虑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八、健全民营企业专题检察开放日工作机制。每年举行民营企业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工商联代表、民营企业家代表等了解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开展情况,与民营企业面对面交流,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听取民营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期待和建议。 

  九、建立检察官定向联系商会、协会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定向联系数家商会、协会,与市工商联共同开展“进企问需大走访”活动,联合开展法治宣讲、典型案例发布、法治培训、专题调研等。以地方商会、协会为纽带,持续、有效的与民营企业开展有效沟通,及时掌握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务难点和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见。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广元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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