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Q1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2.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3.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4.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5.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6.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Q2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研究事项坚持的原则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Q3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两个“坚决执行”
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Q4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政治建设特别是党内政治生活作出的两项制度安排
党委政法委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委员向党委政法委员会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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