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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通信、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18   来源:本网  点击量: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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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

通信、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计算机网络是我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设施,为全院办公、办案、学习、后勤管理服务。为保障我院计算机网络及其设备正常运行,防止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对我院计算机网络的侵害,保持计算机网络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通信、计算机网络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作出如下规定:

  1、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技术科牵头各科室共同做好全院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终端和外设等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工作。

  2、技术部门做好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机房、通信机房、视频会议室的管理,保证其设备正常运行。按审批的程序,将指定的计算机终端接入网络。定期指导全院网络计算机进行防杀毒软件的升级及杀毒工作。负责受理各科室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的故障申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软硬件故障进行维护,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填写《维护记录》,并在设备维修完毕后,由计算机操作人员签收。定期及时备份重要的数据及文件。负责视频会议的联调工作。

  3、院办公室保密部门负责对全院计算机网络保密安全进行管理,对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终端等各个环节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对全院计算机硬盘进行登记造册。对全院计算机终端归属于内网或外网计算机进行备案、加贴醒目标识。对全院各部门的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进行监督。

  4、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计算机终端及外设等设备进行管理,合理科学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行。对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进行管理,内外网有专门移动存储介质,不得混用,需要交叉拷贝的,在文印室中间机上进行。定期及时备份本部门的重要的数据及文件。各部门如发现计算机异常,应保留现场,及时报告计算机管理员,不得擅自将设备送外单位维修。各部门的计算机必须有本部门人员操作,严禁非本部门的人员上机、上网。不得将私人计算机、笔记本、手机等设备未经网络管理部门的许可接入计算机网络。各科室不准私自搭接网络和设置任何网络设备(HUB、交换机、双接头等)。

  5、除工作需要,经批准确定为上外网的专用计算机外,一律通过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上互联网查阅资料。不得利用网络浏览非法网站。不得随意下载对网络安全有破坏性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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