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剑阁县检察院邀请来自律师事务所、行政机关和民营企业的3名人民监督员列席该院检察委员会,听取一起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件的研究讨论。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徐晖应邀到会指导。
会前,剑阁县检察院向列席会议的人民监督员发送了案件基本情况书面材料。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汇报了该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件的基本案情、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审查意见等内容,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最高检发布的有关指导性案例和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件,就检察机关能否对生效调解书进行监督、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中对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民事虚假诉讼中当事人自认行为的认定、民间借贷纠纷调解书认定事实中部分事实虚假能否构成虚假诉讼等问题作了详细阐释,同时,结合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典型特征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剖析。听取案件承办人发言后,检察委员会委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中的部分细节问题向案件承办人进行询问,并依次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和检察委员会讨论意见后,徐晖主任对剑阁县检察院办理的该起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件表示肯定,并就民事虚假诉讼认定标准和此类案件检察监督中容易存在的认识误区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解读。
最后,人民监督员对该案的办理情况和讨论情况发表了意见,认为剑阁县检察院办理这起案件中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案件讨论过程中,对事实和证据阐释清楚,释法说理充分,检察机关的监督有理有据,有力地体现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人民监督员还表示,通过这次列席检委会,零距离地了解、监督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更进一步加深了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认识,希望剑阁县检察院继续保持优良工作作风,把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做得更好,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民事检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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