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4年4月20日,王毅(化名)准备从C市到B市出差,朋友张林(化名)知道后,让其帮忙将一包裹带B市。王毅将包裹带回家后发现包裹内所装物品为白色晶体,怀疑为冰毒,遂打电话向张林核实。张林接电话后告知王毅,你不管东西是什么。如果够朋友就帮忙将东西带至西安。23日,王毅虽然明知所带物品可能是毒品,但出于朋友义气,仍然携带包裹前往B市,在途经A市高速收费站时被警察现场查获。
【判决】
经审理,A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毅有期徒刑13年。
【检察官说法】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本案中,王毅为了哥们义气,帮朋友张林将冰毒从C市带至B市,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47条,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毅为朋友义气,让自己深陷牢狱,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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