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  来源:    点击量:3993  
分享: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综〔2017〕7号)等精神,规范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定,规范使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申报的建设内容,全面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与市政基础设施无关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租赁补贴等资金,必须根据使用条件和程序申报,严格审定对象,按照规定打卡发放到户,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落实责任,加快推进

  县住建局、县住保办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程序和财政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县国投公司、县城投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要迅速组织开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预算、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并加快推进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陵江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快各项建设行政手续审批;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保办要切实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和浪费。

  三、密切配合,强化保障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住保办要积极协调落实好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房地产开发商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各类建设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保障项目建设需求。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协调机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严肃纪律,逗硬奖惩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按月督查项目实施情况,对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建设进度迟缓、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将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对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附件:苍溪县2017年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安排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苍溪县2017年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安排表

  单位:万元

  省、市文号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电话:0839-5222361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技术支持: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