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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  来源:    点击量: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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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投〔2017〕159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局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7〕656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紧组织实施。

  一、实施对象

  

  农村C级危房、D级危房分别是指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需要维修加固、新建或重建的房屋。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应当满足: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拥有公安户籍管理机关认可的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且居住的房屋经鉴定属C级或D级及无其它安全住房,当年必须完成改造。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现在住房仍有安全隐患的,各乡镇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属于C级危房改造的按照每户0.8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属于D级危房改造的按照每户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资金管理。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资金分配和拨付程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改造资金禁止用于房屋风貌打造,禁止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户,禁止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禁止变相违规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拨至乡镇财政专户,再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以“一卡通”方式将补助资金打给农村危房改造户。

  2017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对象为我县下达的第一批目标任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C、D级危房改造农户);第二批目标任务(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的C、D级危房改造农户)的补助资金,待省厅下达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予以拨付。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房屋照片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

  (二)评议。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群众大会进行评议,决定是否补助,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村建、国土等职能站所与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核查结果要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对所上报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户是否重复享受有关农房改造补助资金,及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后报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移民局对上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后,再上报县住建局(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若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原因。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

  (四)建设。经乡镇村建、国土、林业等站所联合选址、审批后进行建房,乡镇人民政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加快农房建设进度,确保在9月底前房屋主体全面完工。建设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五)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建、国土等乡镇职能站所参与,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原则上完工一户验收一户。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核验。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

  (六)挂牌。验收合格后,在改造后的住房明显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

  (七)归档。乡镇要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审批表、民主评议、村委会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意见、乡镇政府公示、乡镇政府房屋鉴定报告、维修加固方案、房屋改造前情况照片、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乡镇政府验收报告、农村危房改造巡查记录、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一卡通复印件、施工人员或企业资质复印件、资金拨付证明材料、改造信息系统表格等有关证明材料。

  2017年下达的第一批目标任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C、D级危房改造农户)归档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2017年下达的第二批目标任务(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的C、D级危房改造农户)归档时间待书面通知后方才进行归档。

  (八)信息入网。开工建设后,乡镇政府安排专人登陆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完成危房改造信息录入,用户代码、用户密码联系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村建股(联系电话:5222861)。

  2017年下达的第一批目标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C、D级的危房改造农户的信息录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2017年下达的第二批目标任务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的C、D级的危房改造农户的信息录入待书面通知后方才进行录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乡镇职能站所、村组干部为成员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加快项目推进。县住建局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力度,协调解决各项推进难题。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与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资源整体效应。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进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乡镇、村(社区)应成立由干部代表、村(社区)干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实施对象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居)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必须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严格标准,建设优质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规划》,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要为危房改造户提供《苍溪县易地扶贫搬迁建筑设计图集—2017》图纸,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实现一村一品,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并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加强指导,帮助筹备建材,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开工。对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新建房屋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m2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m2。

  (五)逗硬奖惩,确保顺利完成。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2017年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同时,会同县住建局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盯住时间节点,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对未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质量不高、存在安全隐患,进而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大局的责任人和单位,县监察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苍溪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附件

  苍溪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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