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通知公告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题材微电影《守护》(初定)拍摄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9  来源:本网  点击量:86  
分享: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题材微电影《守护》(初定)拍摄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拟对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宣传并就拍摄制作项目微电影《守护》(初定)进行公开比选,拍摄地点为广元市青川县县域内,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

1.采购单位:青川县人民检察院;

2.采购项目:公益诉讼题材微电影《守护》(时长为10至12分钟);

3.预算不超过15万元。

二、采购范围包括教育片策划、脚本、拍摄制作、修改完善等。

三、询价文件发放方式:请于2025年51217:00青川县人民检察院领取。招标文件若邮寄,邮费到付。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投标事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1509:30   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青川县人民检察院(逾期收到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报价文件: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

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青川县人民检察院。

4.项目地点:青川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5.逾期未报名的,选聘人不予受理。

五、报价单位参加本次询价需提供下列资格及其他证明文件

1.报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服务质量,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行为;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做入报价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做入报价文件;

4.投标人有效期内“三证合一”复印件或“一照一码”复印件或“五证合一”复印件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做入报价文件;

5.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供应商最低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采购人有权宣布此次询价采购作废。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13981215631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559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文化路      电话:0839-7202573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技术支持: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