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苍溪县乡镇供水总站原经理张友智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友智利用担任苍溪县水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和苍溪县乡镇供水总站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信访问题调查、项目招投标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与他人共谋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79.9647万元;滥用职权套取水利扶贫项目资金和本单位资金,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4.0875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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