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苍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对夫妻共同销售假烟案,经苍溪县法院判决两被告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烟草专卖经营活动;判处舒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宣告缓刑一年,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烟草专卖经营活动,并追缴两人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99560元。
经查,被告人陈某、舒某为夫妻关系,两人经营的百货门市部也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为谋取非法利益他们打起了卖假烟的主意。陈某负责廉价购进假冒伪劣卷烟后通过微信等方式销售,舒某负责向买家送货。截止案发,两被告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共计人民币99560元。
两人在合法经营烟草过程中,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烟草专卖许可和烟草专卖特定义务的要求,购进假冒伪劣卷烟贩卖。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结合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情况,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以上判决。
烟草本身就含有焦油等有害成分,但假冒伪劣卷烟的有害物质含量更高,吸食假烟极易诱发各种癌症和心肺、脑血管等方面的严重疾病。假烟严重扰乱正常的生产和卷烟流通秩序,同时损害合法厂家和烟草企业的信誉和正当权益,也对国家专项税收造成损失。本案两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假烟,最终不仅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还要依法接受罚金处罚,得不偿失,经营者应恪守职业道德,合法合规诚实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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