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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广元市首例运输新型毒品氟胺酮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2022-01-04  来源:本网  点击量: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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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苍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运输毒品案在苍溪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赵某某运输毒品案是广元市首例新型毒品氟胺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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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上旬,被告人赵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到成都购买K粉,到达成都后,赵某某通过语音软件与卖家联系沟通,商定以每克120元购买K粉。9月12日凌晨,赵某某与卖家见面,用现金39000元购买了K粉共300余克,用现金4000元购买“奶茶”39袋。9月12日8时许,赵某某携带购买的毒品途经京昆高速广元市朝天区中子服务区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称量:K粉疑似物共320.05克,“奶茶”共50.36克。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K粉疑似物检材中检出氟胺“奶茶”检材中检出氟胺、硝甲西泮。2021年11月15日,苍溪县公安局将此案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苍溪县检察院审查后以赵某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苍溪县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采纳了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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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胺酮外观与俗称K粉的氯胺酮类似,均为白色粉末状物质。氟胺酮是一种新型麻醉活性物质,吸食后具有致幻、成瘾等危害后果。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传统的K粉获难度变大,不法分子将目光转向氟胺酮,将其作为K粉替代品用于犯罪牟利并规避法律惩罚。为有效打击犯罪,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正式新增列管氟胺酮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必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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